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权责清单的通知
2016-10-31 00:00 来源:
漳龙政〔2016〕108号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全面推进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办〔2016〕104号)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保留权责清单共538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69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监督检查39项、指导协调2项、其他权责事项4项。 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保留的权责清单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镇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不公布),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权责清单(共538项)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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