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全面推进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办〔2016〕104号)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各镇政府统一保留权责清单共192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监督检查35项、公共服务15项、发展规划13项、政策法规3项、指导协调3项、其他权责事项88项、区直单位委托9项。
各镇保留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各镇保留的权责清单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不公布),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各镇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龙文区镇政府权责清单(共192项)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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