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通告
漳龙政[2002]42号
漳州市龙文区福寿宫骨灰堂已经省民政厅(闽民福[2002]116 号文)批准,正式对外开业。该骨灰堂在区殡管所指导下,由业主龙文区福寿宫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本辖区骨灰寄存业务。从通告之日起,凡寄存在区外的骨灰,可依自愿原则,由丧属申请移到福寿宫骨灰堂寄存。骨灰寄存应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骨灰格位传销和炒卖活动。
特此通告。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漳州市龙文区福寿宫骨灰堂已经省民政厅(闽民福[2002]116 号文)批准,正式对外开业。该骨灰堂在区殡管所指导下,由业主龙文区福寿宫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本辖区骨灰寄存业务。从通告之日起,凡寄存在区外的骨灰,可依自愿原则,由丧属申请移到福寿宫骨灰堂寄存。骨灰寄存应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骨灰格位传销和炒卖活动。
特此通告。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