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龙文开发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制定的《龙文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龙文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
龙文区民政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顺利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1997]综171号)和2月底全省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厦门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目的和意义
在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是地名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依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是实现城市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便社会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
二、设标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属本行政区域内的街、路、开发区、居民区、片区、楼、院、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等,均属于标准地名设置对象。其中包括新规划区内待建的城市交通道路。本区东岳街道办事处的地名设置工作待与芗城区理顺管理权属后再着手进行。鉴于目前实际情况,本工作方案设标范围先从龙文目前实辖区域内的龙文工业开发区、浦东居民区、郭坑镇镇区等开始。市政府要求由其设标的城市主干道由市政府命名、设标。
(一)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
现有主干道一律采取广告招投标方法设置。分期分批组织次干道、偏僻街路巷设标工作。
(二)楼牌、门牌设置
楼牌门牌设置应本着“坚持标准、逐步规范、不重不漏、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更换楼牌门牌一般不改变原楼牌门牌号码。
新设或应更换的楼牌门牌主要包括开发区、居民区、片区、楼院、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等相关建筑物;沿街路巷的店面、住宅区。
可以逐步更换的楼牌门牌主要包括:1996年以后设置的14cm×9cm规格的门牌;建区以来需拆迁重建的楼台牌门牌等。
三、工作内容和安排
(一)现有地名标志更换
对上述设标范围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福建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的街路巷和楼门牌,以及错号、重号、缺损的地名标志,分阶段逐步予以更换。整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组织准备和调查阶段(2004年3月至7月中旬)。主要工作是:调整“龙文区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开展全区地名标志现状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工作由各镇分片负责,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体落实。
2、试点工作阶段(2004年7月下旬至9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蓝田工业开发区、龙文工业开发区作为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在市区划地名科指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区地名办和各镇共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各试点工业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现有地名标志的调查,摸清需更换或新设的路街巷、楼门牌数量,登记造册,并配合市、区和施工单位做好更换设置工作。试点工作完成后,拟于年底召开全区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研究改进工作思路。
3、城区范围推广阶段(2004年10月至12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10月至12月完成城区范围的标准化地名标志更换设置工作,包括社区居委会和铁路社区居委会(不含“村改居”社区),已完成旧村改造的片区,以及现农村区域中已建成的主要道路。城区设标工作基本完成后,市、区地名办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镇对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补漏纠错。
4、“村改居”社区设标工作阶段。在完成城区设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城区开发建设、旧村改造规划,以及各“村改居”社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设标工作。
(二)新设地名标志申请受理和设置
在对现有地名标志进行标准化更换的同时,对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申请新设路街巷和楼门牌,及时受理,按程序审核、批准和设置。具体工作程序是:
1、申请。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填写申请表。
2、审核。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理申请,对所申请的路街巷或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落实有关情况,并根据所在区域内已设置地名标志牌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核和初步编号意见。
3、批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后,报区地名办复核,报市政府审批,报市地名办备案。
4、设置。新设地名标志审批后,由生产厂家统一制作标牌,按规范设置。
四、设标经费
(一)现有地名标牌更换经费。采取财政拨款、社会招投标和单位、个人缴纳相结合,具体是:
1、财政拨款。主干道设置公益广告的地名标志、次干道及偏僻街路巷的地名标志、需更换国家标准的楼牌门牌,由市、区财政负担。
2、广告招标。主干道设置商业广告的地名标志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解决所需经费。
3、收取费用。遗失、缺损、补办的楼台牌门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申请者收取费用。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所需工作经费,由镇工业区管委会财政负责为主,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新申请地名标牌设置经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标准制作和设置费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按规定提取适当比例作为管理和工作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是一项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要充分认识设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人员、经费、工作“三到位”,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我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和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根据全区工作方案和要求,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设标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对单位和群众新申请楼门牌,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确定的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及时报批。
(三)广泛宣传发动。设标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区、镇、开发区及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单位和居民群众宣传设标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善于做好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设标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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