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龙政〔2018〕10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修订完善的《漳州市龙文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龙政〔2015〕66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修订完善的《漳州市龙文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龙政〔2015〕66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