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龙政〔2018〕77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 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漳政综〔201821 号)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为实施乡村战略和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交通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分级管理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强化领导和监督。筹措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加强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责任分工落实的领导和监督。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加强机构能力建设、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责任分工落实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工作事项,加强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指导和考核。

(三)区交通主管部门加强督导。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督导,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有效落实。要加强技术指导,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强化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建立路长制和乡村道专管员制度

(一)稳步推进路长制实施。2018年起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到区、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区路长办公室要根据各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区招聘、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30公里左右。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不超过5%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落实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财政资金投入2018年起,区政府按每年每公里县道8000元、乡道4000元、村道2000标准并结合省级上年度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管养里程,筹措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

(二)落实运行经费。各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区交通主管部门可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不超5%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出台整合公路沿线土地开发、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有效激励措施,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一)发挥路长办公室的协调组织功能。区路长办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功能,主动与国土、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对接,推进将路面宽度对6及以下或路基宽度6.5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按农村道路用地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审查和项目验收,推进民生工程加快实施。

(二)推进养护市场化发展。简化从事大中修工程实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的工商、税务办理手续;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农村公路养护服务方式的调研,为区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区、镇和街道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出谋划策。鼓励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以质量、安全、履约为重点,将从事农村公路建养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企业准入,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提升服务品质。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整合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区、镇(街道)、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五、健全防灾抗灾体系

(一)持续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不断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功能。

(二)加强农村公路应急建设。充分发挥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交通防汛防台风“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养护应急基地布局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三)简化灾毁修复前期程序。一般水毁工程重建项目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实行打包建设,可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从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选择队伍,加快灾毁修复进程。

六、强化考核奖惩

(一)强化示范激励。每年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道)和生态示范路,力争实现“全区有示范镇(街道),镇镇有示范村、村村有示范路”。区政府对每个示范镇(街道)给50元一次性项目奖励。区政府对示范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可对每个示范村各给予10万元一次性项目奖励。

()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示范乡镇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机制。从2018年起,示范乡镇(街道)必须符合区级财政列入预算并足额到位、路长制和专管员制度建立健全等基本条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对示范路及乡村道专管员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路长制”落实情况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区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路长、乡村道专管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充分发挥明查暗访、第三方监察、社会群众监管等措施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效果监督和评价。对于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探索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推进农村公路监管网络化、信息化。

(四)加强培训宣传。区路长办要组织对专管员队伍进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对省、市政府《意见》精神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宣传教育,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发展,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8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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