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漳龙政〔2018〕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文件清理和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工作部署要求,区政府对20141231之前发布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区政府2018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96件区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7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目录(共889件)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