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民小组财务管理的通知
漳龙政办[2004]66号
各镇政府、龙文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和加强村民小组集体财务管理,保护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切实维护村民小组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各村的村民小组必须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银行开立账户,对村民小组的现金资产进行专项管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各镇政府、龙文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和加强村民小组集体财务管理,保护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切实维护村民小组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各村的村民小组必须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银行开立账户,对村民小组的现金资产进行专项管理。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