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九龙江西溪(蓝田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漳龙蓝街函〔2025〕2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龙文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48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九龙江西溪水质,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九龙江西溪(蓝田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码:2508-350603-04-05-274043)。
三、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
四、项目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新增视频监控设备3套,水质净化模组4项,水体原位修复系统5项,曝气机4台,新增生态滤坝5处,种植水生植物6100平方米,坑塘清淤500立方米;二期主要新增视频监控设备1套,水质净化模组5项,水体原位修复系统5项,曝气机7台,种植水生植物11800平方米,新建生态缓冲带1320平方米,支渠及坑塘清淤24190立方米,坑塘底泥固化1300立方米,新建DN700主管压力管道1.5km,新建DN200-300压力管道2.1km。
包括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5038.27万元。其中,一期估算总投资1881.10万元,工程建设费用1582.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32万元,预备费89.58万元;二期估算总投资3157.17万元,工程建设费用2679.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7.43万元,预备费150.34万元。
资金来源除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招标内容: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一、请据此批复及龙文区农业农村局、龙文生态环境局行业意见,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公共安全、消防、抗震、人防、环保、文物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