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珑溪大观北侧绿地及桥梁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691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3920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珑溪大观北侧绿地及桥梁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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