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5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4〕145号),拟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一)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
(二)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在龙文区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提交申请时仍在运营;
(三)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创业孵化场所产权清晰,且场所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四)建立在孵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享受人社部门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六)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风险考核、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专业创业服务的能力;
(七)积极吸纳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群体创业项目入孵,面向该群体免费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
(八)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孵化成效标准
(一)创业实体数: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8户,每年新入驻各类创业实体不少于3家,其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在龙文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创业实体不少于2家;
(二)孵化成效指标: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数与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应出园总数的比率)总体不低于60%;
(三)吸纳就业人数: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指至少缴交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有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年均不少于50人,对以在校学生为主的创业孵化基地,在认定就业人数时可以劳动合同、协议等其他材料佐证。
三、认定程序
(一)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
1、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其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实地考察进行复核,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授牌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龙文区区级孵化基地认定工作考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克仁 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秋观 龙文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峰 龙文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绍斌 龙文区财税信息中心主任
刘 翀 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员
陈 汉 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员
(二)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数量按照市级配套资金确定,申报单位应提供《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表》(附件)及其关证明材料(材料统计区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实地考察时间:12月中旬;
(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于2024年11月27日前报区人社局4楼,联系电话:0596-6191965。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