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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文区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龙市监〔2024〕3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质监发〔2024〕47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的《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消〔2024〕132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的《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市监消〔2024〕99号)以及市、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的重要要求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深入推进市场监管工作“九大工程”,加快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五个全覆盖”,致力打造“四个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三个监管”,全面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保障水平。2024 年,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全力消除重点环节现存的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压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效能。2025年,巩固和拓展整治成果,有效化解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推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

1. 完善标准化框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组件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对于在标准研制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将按照《漳州市工业发展质量提升政策》和《福建省标准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指导其申报相关补助经费。(质量股牵头负责)

2.强化标准实施。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依托“国家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和“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全面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相关标准查询阅览服务。(质量股牵头负责)

(二)积极配合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3.强化充电服务收费监管。加强对充电市场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不执行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移送市局执法支队处理,维护充电市场价格秩序。(市场股负责,12315配合)

4.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加强与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配合省、市处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特安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5.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组织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定不明确的,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股、质量股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6.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要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与公安、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知识产权股牵头负责

7.落实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指导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降低安全风险,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配送骑行过程中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属地平台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25km/h的标准,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属地平台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食品经营股牵头负责

(四)全面治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8.深入开展摸排建档。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排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记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地址、生产销售产品类型,由各市场监管所于2024年6月起每月20日前汇总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见附件1)。督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销售。(质量股、12315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9.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进销台账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质量12315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0.加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记录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市局执法支队处理。(12315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1.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严防流入市场。对区域性问题和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开展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确保风险可控。及时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违法行为的公示。提高行刑无缝衔接质效,对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质量12315牵头负责,市场规范股配合,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2.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调查力度,加强安全问题线索共享;加强对我区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机制的宣贯和监督,引导生产销售单位强化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缺陷产品的召回、缺陷调查工作;做好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对生产者召回情况实施监督,发现生产者召回活动未能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要求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量股、12315依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3.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查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在“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市局执法支队处理。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股、质量股、12315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有效服务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4.推动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制修订。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参与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国家标准制定。(质量股牵头负责,2025年4月底前完成)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生产、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厂商违法行为线索要向上级报备,不得瞒报。强化信息通报,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号牌及用户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和应急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追溯严查。(市场股牵头负责,质量股、12315、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法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来的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做好有关经营主体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开展信用惩戒。(市场股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对口加强对区局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当地区委和区政府报告。

(二)强化督促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治理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指导。对于在整治工作中表现出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以资鼓励;而对于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力度不足、走过场或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的,将采取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治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请区局相关业务股室及各市场监管所需自2024年6月起,每月25日前提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整治行动的最新进展。对于重大或紧急问题,需及时上报,以便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

联系人:林诗宇,联系电话:2922155。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2.省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24年6月5日             

序号产品类型生产/销售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单位地址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情况
1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3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附件2

 

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志坚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陈家富    质量股负责人

倪瑞芳    市场股负责人

王国强    知识产权股负责人

朱兴玉    特安股负责人

郑承鸿    步文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伟明    蓝田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锦东    朝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专班设在12315投诉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班成员。

附件3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24年6月5日                  

内  容具体项目数  量
监管执法情况典型案例爆光(起) 
重大案件查办(起) 
违法人员惩治(人)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家) 
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 
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批次) 
约谈单位(家) 
立案查办违法案件(件) 
责令改正(家) 
没收产品(件) 
责令停产停业(家) 
暂停、撤销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张) 
吊销单位资格证书(家) 
吊销人员资格证书(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件)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户数(户) 
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条)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出台制度文件(件) 
制修订法规规范(部) 
制修订地方标准(项) 
制修订团体标准(项) 
压紧压实责任情况出台落实相关责任的指导性文件(件) 
加强行业自律情况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地方省市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宣传教育情况组织专题培训班(个) 
培训监管人员(名) 
培训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名)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份/张/个)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注:报送数据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累计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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