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

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漳龙市监〔2023〕34号

    为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经研究,区局决定从2023年6月起,在全区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规范引导与经营者自律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严查、严控、严防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排查整治,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制度走深走实,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细,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结合监管执法、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社会关切及产品自身的风险特性等综合情况,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着重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重点品种、问题、对象、时段和区域等开展整治工作。工作重点如下:

    (一)重点品种

    1.禽蛋、畜禽肉及其副产品,蟹、虾、贝、泥鳅、牛蛙、豇豆、韭菜、生姜、芹菜、辣椒、香蕉、芒果、橙、百合、莲子、笋干等抽检监测问题较为突出的食用农产品;

    2.水发产品,猪血、鸡血、鸭血等畜禽血制品,以及其他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3.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品种,织纹螺、野生食用菌、国家规定可食用品种之外的河豚等高风险品种;

    4.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等;

    5.各类包装奇特、色彩鲜艳的劣质“五毛食品”、及休闲食品等;

    6.带“军”字号酒类,走私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

    (二)重点问题

    1.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致病菌超标,污染物超标,以及销售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2.杨梅、青梅、桑葚、荔枝等市售季节性水果非法添加或滥用防腐剂、保鲜剂、甜蜜素等问题;

    3.销售“山寨”、“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以及篡改食品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别关注食用植物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塑化剂污染、标签标识不规范、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及乳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

    4.入场查验、进货查验、食品追溯、食品贮存、备案登记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食品的贮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5.违法违规经营食盐,茶叶、月饼等过度包装;

    6.销售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三)重点对象

    1.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及其场内销售者;

    2.畜禽肉、水产品,以及乳制品、酒类的销售者;

    3.母婴店、食品药品混业销售者;

    4.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5.一年内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连续3年以上检出不合格样品的、投诉举报舆情集中的食品销售者。

    (四)重点时段

    1.野生食用菌、织纹螺等上市食用季节;

    2.突发海洋赤潮、海域污染、疫情疫病等特殊时期;

    3.重要节假日、重大会议召开、学校开学、重大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

    4.庙会、各类展销会举办期间。

    (五)重点区域

    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地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商业区、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

    三、工作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风险排查阶段(2023年6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结合当属地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根据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辖区排查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至10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结果导向系统改,将风险排查整治与日常监管、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下大力气集中整治,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移送食品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同时,根据市食安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漳食安委〔2023〕4号)要求,8月底前,大中型以上食品销售企业完善并落实食品贮存制度,持续推动年底前食品销售单位100%落实食品贮存制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坚持目标导向长久立。注重标本兼治,把“抓整改”与“建机制”融为一体,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风险隐患反复,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提高工作敏感度、敏锐性,发现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处置,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确实落实整治工作重点,落实到位,不求面面俱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对于辖区发现(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上报;对外发布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一是6月25日前上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1);8月15、11月15日前上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11月15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加盖公章)。二是6月一8月期间,每月10日、22日前上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专项行动整治落实进度(见附件3),并于8月10日前上报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总结至食品经营股。联系人:韩艳丹;联系电话:2178961

 

    附件: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清单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3.全区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专项行动整治进度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