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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暨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漳龙文应急〔2023〕20号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成果,根据市应急局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如下。

一、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严把危化品安全准入关落实《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坚决防止淘汰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加强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化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深入落实应急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推进滚动实施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安排预算投入,确保整改资金保障到位,完善老旧装置“一装置一策”台账,组织抽查整治落实情况,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三)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根据区政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为龙文区全域的通告,不再审批、核发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同时,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地开展巡查检查,广泛宣传禁燃禁售相关政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一是吸取辽宁盘锦浩业化工公司“1·15”等事故教训,部署开展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制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诶我未经复核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三是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五)持续推进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应急厅新修订的《评审标准》,加强督导,严把创建质量关,力争完成生产企业、加油站等20家从业单位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

三、提升素质技能水平

(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根据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危化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工作进度安排,组织辖区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等三类重点人员,积极参加市级开展的相关培训。

(七)开展重点监管企业集中安全教育适时组织辖区生产企业、加油站等危化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

(八)扩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范围。根据省厅工作方案和市局工作要求,在2022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福泰化工、翰苑化工已接入系统的基础上,推动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企业端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准时接入系统。

(九)强化危化品经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应急部开发的危化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录入辖区危化品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及时掌握许可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限、仓储情况等基础信息。

(十)深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运用。督促、指导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完善“线上一企一档”建设,并持续推进“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附件:龙文区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龙文区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遏制危化品事故,开展我区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辖区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带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

三、整治重点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一)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二)管线采取打“卡子”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三)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四)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五)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六)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七)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

(八)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

(九)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十)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3年4月15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和评估,形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限期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

(二)监督检查。2023年4月底前,区应急局结合正在开展的“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标准化重新评审定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内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确保装置、设备运行安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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