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1〕102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朝阳东路(朝阳北路-九龙大道)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1〕1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62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0.4694公顷、以“闽政地〔2012〕526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0.1617公顷,合计0.631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朝阳东路(朝阳北路-九龙大道)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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