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1〕98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打山西路(金星东路-物流城路)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1〕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717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434公顷,同时收回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证号:漳龙国有(2010)第3-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面积0.2777公顷,合计1.921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打山西路(金星东路-物流城路)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