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龙文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必须是区政府公布的龙文区第一批至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以区政府公布的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主,第一批至第四批项目中尚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亦可申报推荐;
(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项目,应予以特别关注。
鼓励台湾同胞申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和不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传承人;
3.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申报推荐名额
(一)第四批龙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每一项目可申报1人;
(二)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已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第一批至第四批龙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经严格程序后,可适当推荐增补。
四、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报内容
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第三批龙文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
(二)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区级项目名录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申报推荐材料于2021年9月22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由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初审后再报纸质材料和视频。申报材料截止至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候。
(四)联系方式:
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 朱丽娟
联系电话:13559699908
电子邮箱:13559699908@163.com
地 址:龙文区文化中心三楼
附件:1. 第三批龙文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 第三批龙文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漳州市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