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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郭坑园区二期公园绿化项目用地的批复

漳龙政〔2021〕96号

漳龙政〔2021〕96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文区郭坑园区二期公园绿化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1〕1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782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0.5270公顷,“闽政地〔2013〕385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0.8709公顷,“闽政地〔2013〕597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0.5382公顷,合计1.936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龙文区郭坑园区二期公园绿化用地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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