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1〕74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长福路(九龙大道至毅达新城)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1〕104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88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491公顷(含原“漳政地〔2011〕302号批复划拨的0.1563公顷代征道路)、以“闽政地〔2010〕805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267公顷、以“闽政地〔2012〕796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6697公顷、以“闽政地〔2010〕450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3145公顷、以“闽政地〔2013〕357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4088公顷、以“闽政地〔2012〕1197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543公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251号”批准收回龙文合成氨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4594公顷,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4.782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作为长福路(九龙大道至毅达新城)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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