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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郭坑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文郭政〔2020〕71号

各村(居、场),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郭坑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郭坑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深入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等工作要求,对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超能耗不达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企业。“小”:指小作坊、小加工厂、小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高污染):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高耗能”:是指超能耗整改不达标的企业。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原则,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际情况,以“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场)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形成长效,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责任分工

(一)成立 “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艺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晨辉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组  长:许惠忠   人大主席

黄志明   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王智辉   副镇长

林众喜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郭雨木、陈玉祥、陈亚龙、黄木发、黄金镯、

杨勇平、郑宝兴、郭艺忠、陈建生、魏建国

(二)各村(居、场)是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场)应于2020年9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

(三)镇直有关部门按时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助各村(居、场)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组织各村(居、场)对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不留死角排、查无遗漏。全面摸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名单,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表单化”的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请于9月28日前报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人:郭巧妙  联系电话:2181901,邮箱:gkrd2186251@163.com)。

第二阶段:各村(居、场)对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等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整治,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督促企业在固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处理督办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由区政府依法给予一律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限期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历史遗留或行业性问题的,应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搬迁,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应予以搬迁入园,并纳入日常监管。

(3)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城乡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的,先停后治进行升级改造,并纳入日常监管。

第三阶段:基本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任务,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评估结果以及日常执法监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改措施,巩固已有成效,全力冲刺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第四阶段:全面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汇总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排查整治月度报送制度,各村(居、场)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村(居、场)和镇直有关部门应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安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对“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动态排查整治、联合执法、举一反三、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已取缔“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各村(居、场)应将每月整治进展信息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群众满意。

(三)开展督导检查。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上报清单不属实、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以及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的单位及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附件:郭坑镇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

附件

郭坑镇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

序号所属行业企业名称存在问题查处情况是否保留取缔关闭情况备注
        
        
        
        
        

备注:郭坑镇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是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情况统计。

村书记(主任):             驻村工作队长(签名):             驻村领导(签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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