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场),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郭坑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郭坑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深入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等工作要求,对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超能耗不达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企业。“小”:指小作坊、小加工厂、小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高污染):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高耗能”:是指超能耗整改不达标的企业。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原则,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际情况,以“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场)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形成长效,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责任分工
(一)成立 “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艺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晨辉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组 长:许惠忠 人大主席
黄志明 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王智辉 副镇长
林众喜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郭雨木、陈玉祥、陈亚龙、黄木发、黄金镯、
杨勇平、郑宝兴、郭艺忠、陈建生、魏建国
(二)各村(居、场)是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场)应于2020年9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
(三)镇直有关部门按时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助各村(居、场)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组织各村(居、场)对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不留死角排、查无遗漏。全面摸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名单,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表单化”的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请于9月28日前报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人:郭巧妙 联系电话:2181901,邮箱:gkrd2186251@163.com)。
第二阶段:各村(居、场)对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等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整治,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督促企业在固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处理督办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由区政府依法给予一律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限期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历史遗留或行业性问题的,应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搬迁,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应予以搬迁入园,并纳入日常监管。
(3)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城乡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的,先停后治进行升级改造,并纳入日常监管。
第三阶段:基本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任务,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评估结果以及日常执法监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改措施,巩固已有成效,全力冲刺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第四阶段:全面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汇总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排查整治月度报送制度,各村(居、场)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村(居、场)和镇直有关部门应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安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对“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动态排查整治、联合执法、举一反三、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已取缔“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各村(居、场)应将每月整治进展信息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群众满意。
(三)开展督导检查。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上报清单不属实、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以及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的单位及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附件:郭坑镇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
附件
郭坑镇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
| 序号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查处情况 | 是否保留 | 取缔关闭情况 | 备注 |
备注:郭坑镇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是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情况统计。
村书记(主任): 驻村工作队长(签名): 驻村领导(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