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漳龙政办〔2009〕52号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203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责任单位:本区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责任单位。
二、报表起报单位:根据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以各镇政府、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起报单位。
根据国办〔2008〕36号文件规定,垂直管理部门应向属地人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各起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中各统计指标要求,于每季度后一个月5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如遇法定节假日,报送截止时间顺延。
四、报送方式:各起报单位登陆《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在线填报,网址:http://218.85.73.164:8091/,用户名按《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表》(附件3)进行命名,如“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用户名为:ZZ02102,初始密码为:123456,首次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区政府办公室为本级系统管理员,负责全区各公开单位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及系统日常维护管理。
五、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基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组织的统计部署、数据收集填写及报送等工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