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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漳龙政规〔2026〕6号

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蓝田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地方财政补贴、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漳龙政规〔2026〕3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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