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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漳龙政规〔2026〕5号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00000元/亩,Ⅱ级区片80000元/亩,Ⅲ级区片70000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征收建设用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不含土地级别、用途等因素影响)。

五、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龙政规〔2023〕4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有效期三年,由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龙文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龙文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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