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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国有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龙政〔2026〕65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6〕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龙国用(1996)第0017号”部分国有用地面积68999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39201平方米、国有农用地29798平方米,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会同龙文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负责。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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