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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办事指南》的批复

漳龙政〔2026〕64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发布实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办事指南>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6〕4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林〔2025〕2号)第十条“市、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编制本级审批权限子项的办事指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办事指南》,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发布实施。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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