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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粮油生产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漳龙农规〔2026〕2号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稳定粮油生产十四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稳定粮油生产十四条措施

为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增加农民种粮综合效益,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对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10亩以上的,区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补助2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街道),以下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鼓励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对当年度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4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每亩补助600元。对近年来已享受撂荒复耕补助政策,后再次撂荒复耕,不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鼓励果园轮套种粮食作物。对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及蔓生性果园,轮套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果园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可联合申报),当年度给予每亩补助4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鼓励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对2020年11月4日之前已种植果树、茶叶、林木、或已建坑塘水面的耕地,经退果、退茶、退林、退塘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退塘2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可联合申报),区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每亩补助1500元。此项补助若已经享受过同类政策补助,则不能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七、鼓励种植再生稻。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面积20亩以上,且再生季亩产达150公斤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财政当年度给予每亩补助2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八、鼓励种植油菜。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秋冬种油用油菜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财政当年度给予每亩补助2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九、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保障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资金,区级财政按照2019年起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数每年每亩16元安排建后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

十、实施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通过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大豆、油菜单产。对种植水稻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且水稻单产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8%以上,每个补助1.5万元;对种植大豆、油菜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且大豆、油菜单产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5%以上,每个补助2万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一、强化防灾救灾减损。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落实全区1000亩救灾备荒粮食作物需种量种子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改种补种粮食作物需要。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油作物病虫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各地要及时公布我省当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粮食收购平稳有序进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十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水稻、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以及大豆、甘薯等粮油作物种植保险,及时受理农户投保,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提高粮油生产风险保障水平。推广乡村振兴贷、粮棉油种植贷款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四、强化粮食安全督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调研指导、调度分析、提醒通报等方式,常态化推动落实粮油生产。对生产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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