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漳州市龙文区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龙文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轻纺、化工、环保、机械、电子、交通、水利水电、质量等。申报专业请按《部分工程职称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填写。
三、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请如实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成册,复印无效。
2.《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一式10份,A4纸双面打印,不装订。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备案表》(附件3)一式1份。申报人员严格按格式填写后缩为A4打印,内容与评审表、简明表信息需一致。
4.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按顺序排放),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约合同。(首次申报者提供单位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4)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度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人社部门核验合格。
(6)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5.业务自传1份,落款写明撰写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6.社保缴费凭证,正常申报人员提供2025年1月开始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直评人员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明细。
7.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8.上年度曾被否决的,重新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证明材料。
9.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用塑料文件夹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目录封面(附件4)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并在档案袋目录右上角勾选相应评审类型。《评审表》《简明表》填写完整后需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评审材料,除区工信局或区职改办要求补充、修改材料外,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补充、修改。
(二)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3.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两年不得申报。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材料申报审核时间安排: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共节假日及周末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楼518室。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596-2128976,区职改办:0596-6191950。
漳州市龙文区工程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漳州市龙文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