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坑镇、各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文区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精神,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坚决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守房屋安全底线、坚持申请主体无过错即办证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2022年6月1日前已竣工(外装修已完成),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符合上位规划,因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工业生产用房、仓储物流用房和配套用房。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三)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四)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无擅自改变用途;
(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六)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无纠纷;
(七)地块未纳入近中期征迁计划。
二、办理方式
(一)办理流程
1.企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竣工情况、备案情况、厂区现状地形图、申请报告、生产经营情况等材料向项目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填写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审查呈报表(详见附件)。
2.镇(街道)、开发区确认企业建筑物竣工时间及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符合要求后,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
3.区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含人防办)、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根据联合踏勘情况,将办理意见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形成完整的审查呈报表。
4.企业向区住建局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建施图资料、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消防检测合格报告,由区住建局对报告审查、备案并上传系统。
5.企业向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6.企业按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增值税等税费,区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涉及历史违法建筑的由城管局进行处置。
7.企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或确认的材料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企业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审查呈报表;
2.工商登记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总平面图和施工图纸;
7.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该房屋鉴定报告需经区住建局备案或者上传至福建省房屋信息管理安全系统)、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成果、建筑消防安全评查合格以上报告;
8.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成果;
9.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式
(一)关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进行建设等问题处置方式。
1.现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要素均符合出让时规划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等资料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在机构改革前,已由住建主管部门批准总平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审查。
2.现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要素无法满足出让时规划条件,但符合现行规划标准的,按照项目工改工、改扩建的相关政策,重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区政府审批。再根据新批复控规,编制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等资料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查。
3.对历史违法建筑,由区自然资源局移交区城管局进行处置,并按相关规定罚款。
(二)关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审批及竣工验收等问题处置方式。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的,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
2.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消防检测合格报告。
3.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申请人按照现行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缴人防异地建设费。
4.未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申请人按照现行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相关税费缴纳标准
(一)建安成本:参考周边县区标准,核定1000元/平方米作为计税计费标准,税费率按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及地方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不动产权属登记费等按规定缴纳。
(三)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企业需提供以下税费完税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完税凭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完税凭证(如在本次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有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至税务机关同步申报缴纳契税)、工业厂房及配套建筑房产税完税凭证、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等。
(四)企业已缴交相关税费的,可依凭证抵扣。
(五)补办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企业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自行选择,任何单位不得指定,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
(六)生产性建筑补办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工业厂房配套的非生产性设施比如宿舍、综合楼、办公楼等按800元/平方米缴费,缴费基数以建筑计容面积的7%计算。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审查呈报表
附件
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审查呈报表
编号:
| 申请企业 | 法人代表 | ||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 总建筑面积 | 设计单位 | ||
| 国有土地证号 | 监理单位 | ||
| 建设单位(业主)申请意见 | 竣工时间 | ||
|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 各镇、街道、开发区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区工信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区住建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区城管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区税务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玖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