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站:
为进一步规范龙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堵塞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制度性漏洞,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局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法制监督审核小组,初步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案件审核和内部全过程监督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聚焦问题防范
深刻认识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案件审核监督的重要性,聚焦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强化案件法制审核,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主动防范行政执法各类风险。
二、组建审核小组,落实独立监督
(一)组建审核小组
组建法制监督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见附件),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审核小组组长,法制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从全局法律专业素养高的非执法办案人员(不参与具体案件办理的)中择优选配,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法制监督审核工作。法制监督审核小组直接对局分党组负责,审核小组成员实行实时动态调整,统筹安排使用。
(二)审核小组职责
审核小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内承担我局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复)核、普法宣传培训、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通过常态化案卷评查、问题整改点评、执法监督业务培训等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持续强化审核人员履职能力;对外加强与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协调法律顾问,指导执法人员做好案件移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应对等相关工作。
三、健全审查机制,实行全程监督
(一)推行案件全流程审查机制
审核小组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法制审核,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表》;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推行“关口前移、全程监督”“一案一审”监督模式,在案件办理的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结案等各个环节开展复核,对主要违法事实认定、行政执法程序合规性、法律法规适用准确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二)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审核小组定期对本单位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法薄弱环节,督促指导执法大队整改落实。督促执法大队按照市局法制提醒函涉及事项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收到市局法制提醒函且仍未整改到位的,应视情报告局分党组研究作出处理。
(三)建立重大问题提级督办机制
审核小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立未立、涉行政拘留案件应移未移或超期未移、涉刑事案件应移未移或超期未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应提未提等重大案件问题以及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分党组。相关单位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情况,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结果,防止久拖不决。
(四)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案件办理各环节责任主体,对行政处罚案件应立未立、涉行政拘留案件应移未移或超期未移、涉刑事案件应移未移或超期未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应提未提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执法相关人员责任;若因领导干预案件办理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龙文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案件审核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审核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等保障;要统筹调配人员力量,通过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调整岗位设置、等途径,配齐配强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五、深化审核队伍培育,筑牢执法监督防线
高度重视法制监督审核队伍建设,鼓励系统在岗人员积极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与监测人员正向激励管理制度的优化,对法制监督审核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实施量化考评,并纳入年度正向激励评价体系,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加分奖励,充分激发审核人员钻研业务、提升专业素养的积极性。
附件: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法制监督审核小组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法制监督审核小组
一、组 长:王立平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二、副组长:李汉江 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三、成 员:张志强 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雪彬 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