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我区住建系统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龙文区防汛抗旱指挥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漳龙建综〔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版)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指导和规范我区住建领域防抗暴雨、洪水、台风以及城市旱涝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龙文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文件。
(二)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立足防大汛、抗大风、抢大险、救大灾,以更加有力举措,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各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协调配合作用,共同做好我区住建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住建系统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龙文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斜坡与高边坡和城市公园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住建局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领导小组,作为我局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二)指挥机构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住建局局长;
副总指挥:区住建局各分管领导;
成员: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人员由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人防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成员单位是指:办公室、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人防办等部门。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指挥机构的各项决定、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住建系统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宣布启动、终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行动。抗旱工作按同级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执行。
2.组织召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协调各股室的应急工作,汇总全区住建领域暴雨、洪水、台风等灾情信息和抢险情况,分析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草拟上报材料。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负责安排局领导和各股室的值班、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应急人员调配、防汛抗旱物资、灾情汇总、后勤保障等工作。
2.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根据区防汛办指示,协调、发动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工作,对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核实,组织企业积极参与防抗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灾区受灾房屋开展安全排查鉴定及恢复重建工作。
3.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1)城建:配合市住建局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协调施工力量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重建等工作;预防、检查受台风、暴雨、洪水发生造成的雨污管网设施受破坏和城市内涝等情况,保证辖区雨污管网的畅通以及污水提升泵站的正常运行。协调做好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供排水、城市园林绿化巡查,并负责收集、报送受灾信息,做好协调指导;组织城建力量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村建:指导开展受灾农房排查鉴定和灾后重建工作,指导组织村镇建设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4.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组织施工现场技术力量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了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加强对辖区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悬挑外架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配齐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物资,根据需要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理力量进行对口技术支援,指导灾后临时建筑搭建和恢复重建等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5.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做好公租房内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并防止人员回流工作;指导灾区组织技术力量参与城市危房排查,配合开展应急加固、修复维护等工作;配合做好灾区城市危房灾情信息统计工作。
6.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场所领域的地下人防场所、人防工程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财务室:指导住建系统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统筹安排住建系统防灾、救灾资金。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准备
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防汛备汛有关工作情况。组织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宣传工作。
(二)响应级别
按防汛防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四、响应工作
(一)防汛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接到区防指启动防汛Ⅳ级响应,我局立即启动防汛Ⅳ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局防汛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预案;通过局工作群及时发送防暴雨、防洪水信息;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组织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场区道路、基坑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组织加强对市政排水管网和涉水公园的巡查力度,密切监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Ⅲ级响应
接到区防指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我局立即启动防汛Ⅲ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区防指要求,派出1名相关业务股室人员进驻区防指参加联合值守;根据区防汛办指令,发出抗洪抢险工作通知,传达省、市、区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通过局工作群及时发送防暴雨、防洪水信息;按照防汛预案,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督促做好建筑工地、市政排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对区内涝较重地区进行应急处置;协调公园管理部门加强安全巡查,适时做好人员撤离、关闭工作。及时将汛情、工作动态、工作指令和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区防指。
3.Ⅱ级响应
接到区防指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我局立即启动防汛Ⅱ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区防指要求,派出1名相关业务股室人员进驻区防指参加联合值守;按照防汛预案,部署落实防汛各项工作,加强值班,领导带班;通过局工作群及时发送防暴雨、防洪水信息;督促做好建筑工地、市政排水管网巡排查力度,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对辖区内涝严重地区进行应急处置,协调公园管理部门加强安全巡查,适时做好人员撤离、关闭工作。
4.Ⅰ级响应
接到区防指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我局立即启动防汛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局防汛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及时调整防汛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宣布终止防汛响应。
6.灾后处置
局防汛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会同成员单位核实、汇总灾情,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二)防台风响应
1.Ⅳ级响应
接到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我局立即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应级响应行动:启动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根据区防指指令,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局防汛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将每日的工作动态、工作指令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
2.Ⅲ级响应
接到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我局立即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区防指指令,发出防御台风工作情况。局防汛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各司其职,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高空和户外危险作业,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的各项准备。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各项保护措施满足防洪防台风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将每日的工作动态、工作指令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
3.Ⅱ级响应
接到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我局立即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区防指要求,派出1名相关业务股室人员进驻区防指参加联合值守。根据区防指指令,发出进一步防御台风工作通知,传达省、市、区防指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局防汛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组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适时组织人员,深入防灾一线根据当地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对相关部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区防指。按照区防指和市住建局指令,根据台风发展趋势,我区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务必做好塔吊、广告牌、临时工棚等的加固和固定,撤离人员和设备。停工期间,要安排人员盯守,项目经理要亲自带班,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协调辖区内城市公园及其游乐设施全部关闭,并撤离人员;督促公租房内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并防止人员回流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转移人员确保安全。将每日的工作动态、工作指令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
4.Ⅰ级响应
接到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我局立即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区防指要求,派出1名相关业务股室人员进驻区防指参加联合值守。根据区防指指令,发出进一步防御台风工作通知,传达省、市、区防指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局领导和各防汛成员单位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工作。局防汛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做到随调随到。全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务必做好塔吊、广告牌、临时工棚等的加固和固定,撤离人员和设备。停工期间,要安排人员盯守,项目经理、企业安全负责人要亲自带班,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和企业自身安全;协调全区内城市公园及其游乐设施全部关闭,并撤离人员,督促公租房内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并防止人员回流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转移人员确保安全。将每日的工作动态、工作指令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及时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洪应急响应。
6.灾后处置
局各防汛成员单位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收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区防指。
五、灾情、险情统计、报告
(一)灾情、险情统计
1.应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因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灾害、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局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2.各成员单位应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因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灾害、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3.灾情结束后,根据需要,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灾情会商,确定统一的上报数据。
(二)灾情、险情报告
1.各成员单位必须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将暴雨、洪水、台风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情况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灾情、险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4)重大灾情、险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一)值班与通讯联络
各成员单位接到防汛防台风指令后,按要求立即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二)物资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地补充和更新。
(三)队伍保障
我局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协调、发动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区防指下达的抢险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通过收看电视(科教片)、报纸和网站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人员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实战水平。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