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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漳龙文人社〔2025〕29号

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蓝田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4〕145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一批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和基地复评及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5〕98号)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工作。现就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

(二)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在龙文区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提交申请时仍在运营;

(三)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创业孵化场所产权清晰,且场所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四)建立在孵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享受人社部门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六)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风险考核、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专业创业服务的能力;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孵化成效标准

(一)创业实体数: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8户,每年新入驻各类创业实体不少于3家;

(二)孵化成效指标: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数与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应出园总数的比率)总体不低于60%;

(三)吸纳就业人数: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指至少缴交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有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年均不少于50人。

三、推荐认定程序

(一)郭坑镇、各街道、开发区根据通知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基地提出申请;

(二)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其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三)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四)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定的得分排名情况(分值相同时,依次以基本条件、孵化功能与服务、内部管理小项得分排名),择优确定拟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考评结果报区人社局研究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授牌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表》(附件)及其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郭坑镇、各街道、开发区均可择优推荐,推荐名额1个,不具备条件的可不推荐。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报区人社局。

附件: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表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2025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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