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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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登记
法律依据:

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②《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

③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2003〕51号)

④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

审批类型:  
办理时限:  
办理条件:

漳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理程序:

审核—>登记

申请材料:
1、①市人事局同意聘用文件或批示
2、①已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申请表格:
收费标准: 新招聘人员、外地调入人员每人240元;原有事业单位人员每人60元。
收费依据:

闽价费〔2009〕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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