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应当按《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
窗口受理材料 → 材料审查 → 现场勘验 → 验收意见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