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5〕755号)、《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漳卫基层函〔2025〕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项目及经费使用范围
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99元,新增5元经费用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频次,保障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感受度。聚焦“一老一小”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下简称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以下简称慢性病患者),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体重管理年”等重点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健康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服务规范切实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0~6岁儿童健康服务,做好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加强眼保健和科学喂养指导,预防儿童超重肥胖。结合基层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和基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发挥中医药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继续做好重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女“两癌”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以及优化生育政策服务等工作(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见附件1,其他项目工作目标另行下发)。
二、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加强慢性病患者基层连续服务。引导二三级医院慢病专科医生下沉基层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高慢性病患者分级连续健康服务水平。慢性病控制稳定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健康服务;控制不稳定的,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并追踪随访,构建预防、筛查、治疗与健康随访一体化慢性病患者分级连续服务体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多病共防、多病共管和医防融合的能力提升,同时加强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协作,推广中西医结合预防、诊治、管理服务模式。强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推进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症膳食运动基层指导要点应用,2025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膳食、运动指导建议。
(二)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增加胸部数字化X线摄影(DR)正位检查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引导老年人有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体检。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新增检查项目的意义,对于已完成健康体检,仍愿意接受新增检查项目的老年人,按规范提供服务。原则上,应在2周内将健康体检结果反馈本人,并导入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健康状况做好跟踪随访。2025年9月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年龄等实施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见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健康风险较高的老年人增加随访频次,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提供相应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供老年人选择,家庭医生主动对接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有需要上门服务的提供上门服务,有需要建床的将家庭病床延伸到家庭,主动织密与老年人的爱心联系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视力听力粗测判断,继续开展认知功能初筛。同时要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指导。
(三)强化慢阻肺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多渠道获取慢阻肺患者的信息,本机构也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将疑似对象转送上级医院进行确诊。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慢阻肺病患者,要根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要求,每年提供一次健康检查,鼓励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肺功能检测。
(四)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会同基层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及时掌握患者社会生活相关信息,对于需重点关注的患者联合上级医院精神防治医生共同进行评估,未达到稳定状态者按规范增加随访频次。随访时要向患者监护人了解患者服用药物及不良反应情况,指导监护人做好服药登记记录。发现病情控制不稳的建议监护人送医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的至少每月随访一次。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配备,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五)做好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要求,进一步做好居民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归集和开放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强对居民健康档案应用的日常监管,按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和填写服务记录,已经死亡的及时终止服务。持续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应用,全市依托漳州市卫健委公众号向居民提供个人健康档案一站式查询服务,开放查询的健康档案信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县域内医疗机构诊疗服务信息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以后逐步开放二级及以上医院诊疗服务信息查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引导居民通过个人健康档案开放平台,调阅档案,提供多种信息纠错反馈渠道,鼓励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提升在闽台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到台胞聚居的社区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引导在闽台胞到常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丰富基层健康宣教形式和内容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年”系列活动为契机,结合地方实际于9月份集中组织“回顾、传承、展望: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 你健康’”主题宣传月,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健康科普微视频、拍摄短视频、动画,举办健康科普讲座、送健康下乡、健康市集以及新媒体等形式和渠道,向公众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度。用好国家健康科普资源库,增强健康宣教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结合“时令节气与健康”开展健康科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健康体重相关健康教育,倡导吃动平衡、“三减三健”、控烟限酒等健康理念。广泛动员群团组织、行业学协会等各方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支持、指导,促其进一步发挥作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融入村(社区)网格管理,共同推动服务均衡可及。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一)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2025〕24号)要求,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按照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部门协同,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全流程穿透式监管。对于需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扣减的资金,相关地方应予以补足,不得影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二)强化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为导向,2025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服务效果等作为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市卫健委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抓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数据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项目效果进行日常和年度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年底区级会将上级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同时将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推进健康结果和公卫、家签满意度多渠道采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智能化筛查和质量控制,大数据分析,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
(三)及时兑现村医经费。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分工,明确乡村医生具体任务和补助标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天内,按照不低于公办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村级补助资金,其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结算,严禁出现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健康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