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卫健〔2022〕8号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郭坑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4月1日起对全区所有村卫生室统一进行医疗机构年审校验工作。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根据龙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工作要求,为避免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2022年度村卫生室年审校验以书面审查为主、现场检查为辅。为确保年审校验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
片区划分:区卫生健康局分别委托郭坑中心卫生院(负责郭坑镇)、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朝阳街道)、步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步文街道、碧湖街道)和景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景山街道、蓝田街道)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年审校验初步审查。各村卫生室于2022年4月9日前将校验的全部材料交至所属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书面审查:郭坑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划分片区内的各村卫生室进行书面审查。针对个别村卫生室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经现场检查合格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校验后的结果及相关资料由郭坑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时间集中提交区卫健局医政股进行受理(局医政股联系人:郑鸿伟,电话:2130265,邮箱:zzlwyz@126.com)。
受理时间:校验后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分别于规定时间前送至区卫健局医政股进行受理。具体安排:郭坑镇2022年4月10日-4月13日,朝阳街道2022年4月14日-4月17日,景山街道2022年4月18日-4月22日,步文街道2022年4月18日-4月22日。各村卫生室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按时上交校验资料,并配合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校验等工作。
二、审核、发证
区卫健局医政股将对2022年村卫生室进行书面审查。对审查中符合要求的村卫生室,给予办理年审校验的相关手续。2021年度被局医政股有不良执业行为扣分的村卫生室、被局卫监所行政处罚的村卫生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卫生室,给予办理年审校验的相关手续。对审查中不符合要求的村卫生室,按《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2、评审不合格或不参加评审;
3、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
4、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5、擅自聘用未经许可的医务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6、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
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校验内容
1、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校验。
2、按《医疗机构现场考察、考核表》进行审查。
3、其他:查看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处方、消毒用品、器械及药品进货渠道、医疗废弃物处理、合理使用抗生素、激素等情况。对不按规范用药的,要求整改;对仍不整改的,按超范围执业处理。
四、校验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名册;
4、医疗机构有效期内业务总结;
5、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6、医疗废弃物签约合同复印件。
以上提交材料统一使用A4纸。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日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