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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
漳州市龙文区2021年医疗机构
驻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龙卫健〔2021〕54号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卫法监〔2019〕14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制度建设,确保全区医疗机构驻点监督工作的有效有序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医疗机构驻点监督,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推动医疗机构积极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实施健康龙文建设和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对象及职责要求

(一)监督对象

漳州市龙文同泰医院(以下简称“同泰医院”)

(二)主要职责及要求

1.同泰医院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驻点监督工作协调小组,明确1-2名专职联络员。

2.同泰医院主要领导要召开全院中层以上干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驻点监督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开展驻点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明需要全院周知、各科室配合的事项,并层层传导至每个医务人员,做到驻点监督内容要求入心入脑,以驻点促全局、以监督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

3.同泰医院要及时主动与派驻监督组对接,根据入驻监督组制定的执行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入驻监督前的办公场所(设备)、资料整理、监督路线等前期准备。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方法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局卫生监督所依照职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时间为2周。对驻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二)监督内容

1.医疗服务(含中医):对机构执业、人员执业、医疗文书、医疗技术、临床用血、药品器械管理使用等内容进行监督。

2.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预防接种、院内感染控制、疫情报告、疫情控制、预分诊、消毒卫生、重点传染病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督。

3.母婴保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出生医学证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非医学需要B超性别鉴定等行为进行监督。

4.放射卫生防护与职业病诊断: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设备与防护设施、质量保证与放射卫生防护、警示标志、放射事件处置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行为进行监督。

5.其他: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监督。

四、人员、时间安排

(一)人员组成

驻点监督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主检监督员、辅检监督员组成,组长由局卫生监督所领导担任。

(二)驻点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机构驻点监督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为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7号)的重要举措,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监督模式的有益探索,也是推动医疗机构积极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卫生监督单位要组织医疗机构驻点监督专项培训,高度重视,建立领导挂钩负责制。驻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驻点监督,按要求提供有效材料。驻点监督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确保医疗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注重统筹安排。要结合医疗单位实际,统筹考虑监督对象、监督人员、技术力量和各项专项监督任务等情况,提升监督执法效率。

(三)做好总结推广。在监督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驻点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六、工作纪律

1.监督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员廉政守则”等有关纪律法规。

2.监督员要做到依法依规监督、科学公正、廉政高效、行为规范。

3.驻点监督组要加强与受监督单位沟通,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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