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案发时间 | 案发地点 | 案情简介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1 | 厦门中恒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2026年9月14日 | 漳州2023P07地块(怡康之尚)项目 | 2026年9月14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2023P07地块(怡康之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土方施工作业,厦门中恒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所属的旋挖转机、挖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该项目进行作业施工,我局委托长沙邦菲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旋挖转机(机械环保码:2-DDE905289)、4台挖掘机(机械环保码:2-EC200550、YN-36379、YN07-30350/X6010800051、YNO9-35129/XYX11019PR4030176)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2026年9月24日,我局收到长沙邦菲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FL2026090091)显示,该公司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旋挖转机(机械环保码:2-DDE905289)三次排气烟度检测的不透光烟度平均值是3.28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限制<0.5m-1)的标准。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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