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6-9-11
2026-09-11 16:46 来源:龙文区生态环境局

序号

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备注

1

漳州市长安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漳州市龙文区北环城路159号胜雄物流园

2026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钢制防火门生产。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静电喷粉工序正在作业,配套袋式除尘器正在运行;喷涂流水线配套的燃烧机有在使用,燃烧机正在燃烧,配套有一套水膜除尘器,水膜除尘器设施风机有在运行,但水膜喷淋循环水泵现场未在运行,现场除尘器旁有明显烟气从水池冒出。我局现场委托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干燥炉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2026年9月9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B-CY2609053-01),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干燥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平均值13mg/m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平均值469mg/m³,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927mg/m³,其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浓度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为300mg/m³,颗粒物为30mg/m³)。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