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续聘黄薇等2名同志为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具体名单如下:
黄 薇 龙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中心主任(仲裁员证号:Z.3506030001)
吴立革 龙文区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仲裁员证号:Z.3506030002)
以上人员聘期为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期满自动解聘。
漳州市龙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