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16日印发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龙政规〔2026〕4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涉及税收返还、财政奖补等与市场主体区域挂钩的优惠政策。2026年6月25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停止执行<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漳建规〔2026〕1号),决定停止执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建规〔2025〕2号)中涉及政府奖励等内容的部分条款。为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区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过程
2026年7月15日征求区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专题会明确修改的内容后形成送审稿。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漳龙政规〔2024〕3号)文件,其效力至本文印发之日终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林焕东
电话:0596-212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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