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对象名称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执法依据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1 | 程研(福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漳(文)环罚不罚〔2026〕00003号 | 2026-8-4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漳环规〔2026〕1号)第十一条 | 91350603MADGWPAR2B | 吕洲 | 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漳环规〔2026〕1号)第十一条“本清单未提及的其他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可以通过集体讨论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规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的规定。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不予行政处罚。 | 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
| 2 | 刘刚 | 漳(文)环罚不罚〔2026〕00004号 | 2026-8-4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漳环规〔2026〕1号)第十一条 | 630102************ | 其负责的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漳环规〔2026〕1号)第十一条“本清单未提及的其他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可以通过集体讨论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规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的规定。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不予行政处罚。 | 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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