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2026-07-27 15:54 来源: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一、职责职能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是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漳州市龙文区水利局、漳州市龙文区乡村振兴局。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乡村振兴、海洋经济、渔业和水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海洋经济、渔业和水利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规股、审核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保密、效能、政务公开、党建、安全保卫、综治维稳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利、海洋渔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渔业、水利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村、渔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性事项办理。

2.农村经济与产业发展综合股: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福建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乡村振兴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4.农渔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湖、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等。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渔船、渔港、渔机、渔具。协调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工作;承接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相关工作。承接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和周边国家渔业协定,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负责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对渔港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承担具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指导休闲渔业船舶和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海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5.水政水资源股(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农田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指导督促实施。组织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较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7.水旱灾害防御与水土保持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及科普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下属事业单位

1.漳州市龙文区水土保持站: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及科教普及等事务性工作。

2.漳州市龙文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培训、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等事务性工作;办理中央、省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手续等事务性工作。

3.漳州市龙文区渔政服务站: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捕捞许可、渔机、渔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事务性工作。

4.漳州市龙文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加挂漳州市龙文区扶贫开发中心):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相关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扶贫开发相关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5.漳州市龙文区种植业站(加挂漳州市龙文区植保植检站、漳州市龙文区种子服务站、漳州市龙文区农业机械监理站、漳州市龙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推广土壤改良、培肥新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实行肥料新品种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6.漳州市龙文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发展相关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7.漳州市龙文区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所: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8.漳州市龙文区西溪水利工程站: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西溪水利工程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9.漳州市龙文区北溪水利工程站(加挂漳州市龙文区内林防洪排涝站):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北溪水利工程和内林防洪排涝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10.漳州市龙文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服务站: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经验交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宣传普及水利行业有关质量方面法律法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

11.漳州市龙文区水利工程建设站: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龙文区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12.漳州市龙文区河务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区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立河长责任部门数据共享平台、会商平台;收集、分析河道管理、保护的各项监测数据,为河长制办公室提供技术依据。

13.漳州市龙文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漳州市龙文区畜牧技术服务站、漳州市龙文区牲畜定点屠宰服务站):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承担防控非洲猪瘟工作。贯彻执行牲畜定点屠宰法律法规;受主管行政机关委托,承办全区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相关服务工作。

14.漳州市龙文区渔港服务站(加挂漳州市龙文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港、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渔业船舶安全等事务性工作。

15.漳州市龙文区畜牧兽医站(加挂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畜牧兽医站、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畜牧兽医站、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畜牧兽医站、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承担公益性畜牧技术推广职能。

三、领导分工

1.许艺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农办主任

主持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2.郑志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区委农办日常工作、农业经济指标;分管农业农村(含畜牧兽医,乡村振兴除外);分管局财务管理、“三资”管理、统计、审计、人才工作;分管深化改革、诚信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营商环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审改、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权责清单)、“放管服”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金强华  副局长

分管乡村振兴局、人居办、提升办、农渔安全监管股(渔业);负责山海协作;分管政法综治、司法、法治、法律服务、维稳、信访投诉、扫黑除恶、反恐、禁毒、网络安全、海洋渔业工作(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统计)、局安全生产(景区非景区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邱志忠  局党组成员、水利局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主持水利局(河长办除外)日常工作,分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科技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陈永顺  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组织人事、文秘机要、新闻报道(含网络信息舆论等)、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分管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宣传统战、党管武装、意识形态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退役军人、老干部、国安、双拥、计生、卫生、创城创卫、文明单位创建、网络信息工作(不含网络安全)、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绩效管理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薛晓东  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河长办日常工作;分管河湖管理工作(含四乱整治)、全局执法、“两违”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2号楼

邮编:363007

联系电话:0596-2106836

传真号码:0596-210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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