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06-16 15:32 来源:龙文区文体旅局
漳州市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漳州市龙文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文化和旅游市场、体育、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文化和旅游市场、体育、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影、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龙文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道、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负责辖区内出版物内容和质量及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八)指导全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影、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广播播出内容,信息网络传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监管;负责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及设施安装单位的管理;推动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编制全民健身计划,协调管理全区性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承担区体育总会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负责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实施和产业对接,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影视和网络视听中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核审批股)。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局重要文件、报告、调研、提案议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行政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党建、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信息、宣传、统计、计生、后勤、综治、精神文明建设、接待和会务组织等工作;承办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办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考核、人事、财务管理。

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综合执法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二)文化旅游股。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和艺术活动;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指导基层文化活动及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级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申报、管理;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拟订全区广播电影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印刷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区印刷业行业、出版物行业、报刊、驻地记者站的年检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区A级旅游景区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信息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引导旅游业的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辖区内旅行社、星级饭店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导游人员管理和监督,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旅行社经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年检工作;负责区内旅游行业协会的筹建、管理、协调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

(三)体育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全市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市的其他赛会,组织参加重大市、省、国家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协调由区承办的国家及省市内外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检测工作,承担区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三、领导分工

1.黄国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文体旅游局全面工作。

2.罗云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公共体育服务、体育产业发展、体育市场管理、体育协会指导管理、工会等工作。

3.苏丽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管理、机关管理、信访投诉、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依法行政、综合执法、综治平安、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非遗传承保护、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协会指导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监管、“扫黄打非”、乡村文化振兴、广播电视电影、非法卫星整治、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服务业数据统计等工作。

4.倪维诗(副局长):分管信息宣传、青老妇残、精神文明建设、文物管理、、文旅宣传交流、活动策划等工作。

5.康海林(区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区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9号楼5层西侧。

办公电话:0596-2128290;传真:0596-212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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