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案发时间 | 案发地点 | 案情简介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1 | 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 2026年5月25日 | 漳州2023P13地块龙湾之尚项目 | 2026年5月25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漳州2023P13地块龙湾之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正在施工作业,现场挖掘机、铲车等正在使用。我局委托长沙邦菲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在该项目工地正在使用的3部挖掘机,型号分别为SE205-10W(产品识别码:66SE20FWNS0010219)、XE200DA(产品识别码:XUGH2001JLKA12345)、SE240-10W(产品识别码:66SE20FWNS0009509)进行尾气排放检测。2026年6月8日,我局收到长沙邦菲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FL2026050240)显示,该公司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产品识别码:XUGH2001JLKA112345)三次排气烟度检测的不透光烟度平均值是2.67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限制<0.5m-1)的标准。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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