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职能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各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事权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湿地等控制线并协助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指导、监督事权范围内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治风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场、苗圃等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区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地方标准。
(十五)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十七)指导、协调做好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风景名胜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龙文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龙文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龙文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龙文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
6.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7.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区自然资源局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核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平安创建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信访工作。承担省、市主管部门下放及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抓好窗口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
(二)资源调查登记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导并组织开展土地、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组织全区各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事权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区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按权限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和保护工作。承担林地、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定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三)国土空间管制与资源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按权限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相关工作。按权限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政策。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开展城乡规划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四)林矿地质生态管理股。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和营林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林业发展相关规划;按规定指导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依法组织疫情的扑灭。研究拟订林业科研与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依法开展林业新品种保护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湿地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管理全区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研究和保护,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承担全区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自然资源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和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区山、水、林、田湖、草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区级生态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三、领导分工
王达丰: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
王智辉: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做好林长制、林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管理和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综合防灾减灾、防汛抗洪、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扫黑除恶、统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耕地“非农化”执法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矿产地质与生态修复股、林业管理综合股、森林资源监测站(森林植物检疫站)、林业站(林长工作服务中心)和执法工作专班。
负责联系:景山片区自然资源所、蓝田片区自然资源所
冯厚建: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保密、后勤、机关效能、固定资产、党务、信息与宣传、双拥、综合统计、工会、联系社区、三比一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办公室。
负责联系:挂钩社区(碧湖街道下洲社区)
郭亚荣:四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维稳信访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法制股
负责联系:郭坑自然资源所
苏雪梅:局务会成员(专技八级)
协助局长做好重点服务保障项目专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农用地转用报批、土地征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国土空间管制与资源利用股
资源调查登记管理股
黄翠琴: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做好审核审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本辖区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相关工作。主持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批窗口
负责联系:朝阳自然资源所
陈雅君:四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做好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和城乡规划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等相关工作。主持龙文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龙文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龙文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龙祥北路5号
电话:0596-2105897
传真:0596-213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