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润园餐饮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东武与被申请人漳州市龙文区润园餐饮店关于劳动争议案(漳龙文劳人仲案〔2026〕27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10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祥北路15号;联系电话:0596-6101008。
漳州市龙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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