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对象名称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执法依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1 | 漳州市鑫杰利工贸有限公司 | 漳 文 环不罚〔2026〕1号 | 2026-5-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漳环规〔2026〕1号)“第六条 | 91350681MA31MGDC83 | 李泽志 | 该公司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漳环规〔2026〕1号)第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不予行政处罚。 | 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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