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基础教育(中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方案。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教育改革、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招生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全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四)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参与全区教育经费的政策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审计工作,检查督促各校教育投入到位,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条教育装备、信息化基础建设、学生资助和基建等教育管理工作,
(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负责教师的录(聘)用、调配及教师队伍管理,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承担全区教师表彰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学生德育工作、学校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和文明学校(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和指导下主动开展督导工作,对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督导,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督导,对辖区内中小学(职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开导督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开展督导。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陈跃忠(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唐顺军(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人事职改、老干部、中学教育、初等教育、招生考试、自学考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禁毒、共青团、心理健康等工作。
刘 磊(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财务与审计、教育装备、学生资助、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学校安全、维稳、教育督导、教育评估等工作。
严芳芳(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政策法规、组织(统战)、教育工会、教育宣传、意识形态、网信、幼教、早教、民办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
陈荣祥(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幼教、早教、民办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街道九龙大道1437号教研楼(龙文区实验小学北门),龙文区教育局办公室,9楼902、教研楼10楼1003。
电话:0596-2165807
传真:0596-210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