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坑镇、朝阳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1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筹措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5]54号)文件,下达我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共1485.7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106.6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0.9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28.15万元。结合郭坑镇、朝阳街道年度示范村创建对象项目安排计划,经研究,提出如下资金分配方案:
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1485.71万元(含省、市、区三级资金),主要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等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西洋村915.71万元,口社村220万元,篁卿村30万元,汐浦村240万元,院后村80万元(详见附件)。
以上资金分配方案,具体由所在镇街、村提出拟实施项目,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名义上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附件: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省、市、区配套资金建设项目明细表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农村工作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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