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案发时间 | 案发地点 | 案情简介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1 | 福建爱立萌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17日 | 漳州市龙文区北环城路168号 | 2026年4月17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爱立萌宠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区内可闻到明显鱼腥味,该公司前处理及预煮、冷却车间配套“2级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对恶臭进行处理,执法人员对该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发现:1.第2级喷淋设施未开启运行。2.执法人员打开活性炭吸附箱,箱内活性炭已大部分受潮,开启时,箱体往外渗水。该处理设施已无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能力。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恢复第二级喷淋塔使用,并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活性炭更换完毕,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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